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599发布时间:2008-07-08

院属各部门:
     现就2008年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为今年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培训方式仍采取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面授由各中心统一安排在8月份进行。
     三、培训课程进行重新整合。继续开设“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将原来“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两门课程合并为“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一门,新增“大学教学论”课程。
     四、培训考试仍采用全省统一笔试方式进行,统一考试时间定为9月20日。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2007年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可直接报名参加补考。
     五、培训与考试的组织工作继续由全省五个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共同承担。各高校自主选择参加邻近中心组织的培训与考试,并于7月28日至31日到相应中心报名,领取教材等培训资料。报名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补考人员须提交《补考人员信息表》(附件二)一式一份。
     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均由我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和考试费用仍执行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每人260元(不含教材费)。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人事处
200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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