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暑假留校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3172发布时间:2008-07-16

各系部:
    本学期自7月19日开始放暑假,下学期9月6日开学。为做好学生暑假留校工作,确保学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校的规定,暑假期间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回家。对于暑假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留校的同学,一律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才能留校。
    二、留校学生的人数由各系严格控制。参加考研辅导班的学生凭辅导班听课证办理留校手续,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凭组织单位提供的名单办理留校手续。各系于7月17日以前将留校学生名单送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三、留校学生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计算机等贵重物品一律不得存放在学生宿舍内,否则,发生丢失或损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暑假期间,除集中住宿外其他宿舍一律封闭。各系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经常组织对留校学生的文明守纪和安全检查,宿舍内不得点蜡烛、自炊和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等。
    四、所有暑假期间留校的学生均须签订《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暑假留校学生教育管理与自律协议书》。
    五、各系暑假期间要安排专门的老师负责留校学生的管理等工作,并在学习、生活上对留校学生给予关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他们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特别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生应尽量给予关心,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暑假。
    六、各系在暑假期间要安排老师值班。值班人员名单、时间安排、联系电话要向学生公布,并于7月17日以前送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学生2008年暑假留校申请表

     暑假留校学生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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