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教务处点击数: 1829发布时间:2008-09-10

各系部及教学班级:

根据我院教学工作安排,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工作定于916922进行(详情请看《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安排一览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补(缓)考工作的对象为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申请缓考科目的学生以及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在4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学生(包括40分)。期末考试总评成绩40分以下者以及本次补(缓)考成绩仍不及格者,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课学习。

2、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部需及时将补(缓)考工作的安排信息通知相关班级和学生,并认真核实需要参加考试的人数,确保每一位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3、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用图书借阅证代替)、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证件不齐全耽误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4、考生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处分,请考生们加以重视,积极备考。

附件缓考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版权所有(C)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鲁ICP备14028954号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