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会计学系关于举办首届暑期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454发布时间:2010-07-13


会计学系各班级:
  为了纪念新《会计法》实施十周年,营造我系进一步学习、宣传、执行《会计法》,研究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良好氛围,培养熟知会计法律、掌握较系统的会计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会计实践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会计人才,促进我系学生进行会计研究的积极性,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我系决定举办纪念新《会计法》实施十周年暑期有奖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暑期征文评选活动,是我系纪念新《会计法》实施十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学校的领导下,我系成立暑期征文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并聘请校内外专家和有关教师组成暑期征文评选委员会。系学工办和各班级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搞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征文活动。各班级在初步评选基础上,应推荐提交论文5篇。
  二、时间安排
  暑期征文活动从2010年7月至9月。各班级推荐提交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系评选委员会对征文稿件进行评选,对获奖论文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并择优向泰安市纪念新《会计法》实施十周年征文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参加泰安市征文评选。
    三、征文题材
    征文要紧紧围绕会计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新领域、新技术、新问题以及其他与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新《会计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经验、做法,以及加强和改进会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二是会计工作发展目标及对策研究;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会计职能作用发挥机制;;三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四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风险管理;五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实务、会计研究、会计教育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六是加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研究;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体制问题等。
    征文题目可参考征文主题,也可根据研究兴趣,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论文题目。
    四、评选方式
  (一)组织评选。由会计学系组织专家和有关教师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征文稿件进行评选。
    (二)奖项设置。本次有奖征文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若干名。
  (三)结果公布。会计学系将在评选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获奖证书。
  (四)推荐。对获奖论文,择优向泰安市纪念新《会计法》实施十周年征文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参加泰安市征文评选。
    五、论文要求
    (一)征集要求。论文要求立意新颖,内容充实,论证严密,资料翔实,字数在3000—8000字之间;论文请用word录入排版(论文格式见附件),每篇论文需提交纸质稿件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结构内容。论文结构要严谨完整,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及班级、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论文内容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不涉及保密内容,并未公开发表过;保留涉及主要观点的图片、曲线和表格,并注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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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学系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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