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外来务工、培训人员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455发布时间:2010-07-14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防止治安和刑事案件以及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以下三类人员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组织、谁负责”和凭证出入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为暑假期间外来人员:
  (一)劳务施工人员。
  (二)在校内承包经营业主所雇佣人员。
  (三)来学校接受学习、培训人员。
  第三条    出入证办理办法:
  (一)劳务施工人员、校内承包经营业主所雇用人员及临时务工人员:由施工单位、经营业主统一到山东明德物业东方学院管理处办理《出入证》,以上人员凭证出入校门,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工作和休息。
  (二)来我校接受学习、培训人员:由培训部门负责管理并自行制作发放有 效证件,凭证出入校门和在指定区域学习、休息。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上述相关单位、部门、经营业主必须及时办理《出入证》。
  (二)各用人单位对来校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和遵守学校治安、消防等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严禁外来务工人员到非工作区域闲逛、游荡,从事其他活动。
  (四)出入证工本费4元,押金6元(注意保管出入证,如有丢失押金不退)。
  (五)相关《出入证》办理事宜,由山东明德物业东方学院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按《高等学校治安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第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擅自进入校园者,除后果自负外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7日执行。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校园管理中心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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