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2407发布时间:2010-09-29

 

 

各系学工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专门下发的鲁财教[2007]33号、35号、36号、37号文件以及《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各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各系辅导员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候选人须经系部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三)各系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内容打印版(盖章)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系要报送以下材料,以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评审材料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于10131700前报送;待评审专家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19日上午1000前报送。

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于10131700前报送;待评审专家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191000前报送。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10251700前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于10311700前报送。

二、参评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曾受到三次以上院级表彰奖励或至少获得院级奖学金三次,历次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十五名(含第十五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省政府奖学金

1、参评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受到两次以上院级表彰奖励或至少获得院级奖学金两次,历次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十五名(含第十五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评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

1、参评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处

OO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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