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追加2010年秋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511发布时间:2010-11-01

 

各系学工办: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追加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323号)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现追加2010年秋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核定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切实将追加的经费用于提高2010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资助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3000元,其中:1档由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2000元,2档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3档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
  二、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系根据通知要求,将《2009-2010国家奖助学金银行卡号统计表》及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发放表(一式三联)重新填写于11月10日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处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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