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工人员进社区管理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006发布时间:2010-11-12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适应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不断提高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校园,确保学校的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

学工人员进学生宿舍,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把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遵循学生工作的规律,适应新形势下对学生工作的新要求,配合学校的整体学生工作,扎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职责

学工人员应定期走进学生宿舍,并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在宿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公寓中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和学生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检查学生在宿舍内学习的情况,督促学生充分利用好自习和课余时间认真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宿舍秩序,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参与并指导学生做好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以“健康向上的情趣,求知好学的氛围,整洁卫生的环境,互助和谐的关系,紧张有序的生活”为目标,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6、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交流、谈心,了解学生之所想,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维护学生在宿舍的正当权益,听取、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学生服务工作。

7、及时掌握、处理学生宿舍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稳定。

三、工作规范

1.每周不低于两次进入学生宿舍,并详细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工人员进宿舍情况登记表》,并于每周五上午十点前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2.请做好计划,安排好时间,分工明确,力争涉及到每个宿舍。

3.学工人员进宿舍的工作情况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学生工作处采取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督促该项工作。

4.辅导员进学生宿舍的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并备案。考核结论与其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并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晋级、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附:《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工人员进宿舍情况登记表》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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