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236发布时间:2010-11-22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质量工程”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0年度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围绕学校总体办学思路,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进行立项,其中重点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各申报人可根据各类立项说明拟定具体项目名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选题见立项指南(见附件1)。

二、立项要求

1.申报人应为教学一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建设与发展目标,可申报1-2项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立项申请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学能力较强,教学研究与改革成绩突出;一般项目以鼓励年轻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为主,立项申请人应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教学管理类项目立项申请人应从事教学管理三年以上,管理经验丰富,推动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2、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研究队伍整体实力要强,结构合理,要注意研究队伍的学科交叉与融合,每项研究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在研的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以及在我校各年度教改立项中未完成者,或结项评审、成果鉴定不合格者,不能申报本次教改立项。

3、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结题时所有项目均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教研论文(注明本项目来源),并提交研究报告,否则不予结题和验收。

4.各申报单位统一组织立项申报工作,申报项目一般控制在5项以内。

5.所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应用性,紧密结合具体教学工作,与教学改革与建设实践紧密结合。学校支持和鼓励主持人联合其它部门进行项目申报,以促进系部的合作与交流,多出精品。

申报与评审

1.项目申请者需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根据学校提供的研究范围,确定立项课题,推荐申报项目。

2教务处对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3.本年度确立的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共为20项,重点项目5项,每项资助2500元;一般项目15项,项目资助1500元。

4.本次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为201012月至201112月。

5.请各单位务必于1130前将《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和《2010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统一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坤元楼206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maming1177@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英泽  马明

联系电话:8369965

 

附件:1.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2010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3.200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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