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预算支出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833发布时间:2010-12-03

 

院属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1年综合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确保我院2011年预算更加科学、合理并及时下达给各部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2011年事业发展计划认真申报经费支出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预算编制依据
  1、教育部对普通高校办学条件的要求,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指标体系要求;
  2、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 ;
  3、独立学院办学的实际情况;
  4、董事会相关文件精神。
  5、部分无具体依据的项目参照山东财政学院预算标准执行;
  二、支出预算申报
  (一)基本支出预算
  学院根据2011年度学校基本收入情况以及有关单位以前年度实际支出和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支出,考虑各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工作性质、工作任务量大小等因素核定有关部门基本运转经费。2011年,除下列经费由下列部门归口统一向财务处申报外,其他单位不要求向财务处申报基本支出预算。
  1、各部门行政性公用费由财务处按统一标准申报;
  2、关于人员经费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在职人员津贴、社保经费、归口人事处统一申报。
  3、关于学生经费预算,本科生“奖、贷、困补、勤、活动”经费由学生处归口统一申报。
  4、关于业务招待费预算,由办公室归口统一申报。
  (二)项目支出预算
  2011年学校项目支出预算将根据学校财力情况,预算支出按轻重缓急安排顺序为:人员经费、教学用费、学生管理用费、行政性公用费、后勤保障费、基本建设支出,合理排序安排。其中:
  1、关于教学设备购置经费预算,各有关单位向教务处申报。
  2、关于学校修缮项目预算,各有关单位向后勤处申报。
  3、关于资产购置各有关单位向基本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申报。
  4、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申报,并附明细资料。 

  5、关于基建经费预算,由基本建设处与资产管理处根据2011年基建计划申报。
  6、关于其他项目经费预算,除上述项目经费外,各有关单位已经院分党委常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决定的项目(附依据)以及本单位重大、急需安排的项目,其项目支出预算可直接向财务处申报。
  三、预算工作要求
  (一)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单位上报的预算,应实事求是,计算应有充分的依据或文件规定,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统筹兼顾,不搞“虚假、泡沫数字”。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凡因单位工作疏忽未列入单位预算的,学校原则上不同意补报。
  (三)由财务处牵头,核定各部门项目支出的预算控制数,并报院领导批准。
  (四)各单位(包括预算经费归口部门)必须在2011年1月8日前将所要求报送的《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件)报财务处。 
  地  点:办公楼201房间
  联 系人:李丽  王海荣
  联系电话:8369500

附件: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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