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2797发布时间:2010-12-10

 

各系:
  为保证201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质量,现将本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工作
  1、本届毕业实习的时间为2011年3月5日至4月2日;4月3日毕业生返校。
  2、各系应结合毕业论文选题,充分发挥教学实习基地的功能,可采取省内和省外、校内和校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尤其是以分散形式进行的毕业实习,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3、各系要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科学制定实习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并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实习计划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各系要做好毕业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明确实习纪律要求,并提出实习报告写作要求。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各系要对毕业实习跟踪管理,确保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5、对于毕业实习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系可依据《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办理报销。
  6、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严肃实习报告的考核工作。
  7、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实习的总结工作,于2010年4月9日前将本单位的毕业实习教学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毕业论文工作
  依据《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普通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201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1、本学期期末,各系布置毕业论文工作,把备选题目交给学生,由学生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同时给每位学生安排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2、下学期第6周(4月11日-4月15日)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交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3、第8周(4月25日-29日)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并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由系教学办公室存档。注意:指导教师在中期检查表中,要准确反映出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各方面准备情况,不能简单填写“同意”。
  4、第12周(5月23日-27日),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评阅,同时各系组织交叉评阅,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评阅书》和《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5、第14周(6月6日-6月10日),各系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确定毕业论文成绩。注意:答辩记录应记录答辩过程中提问的问题和学生答辩的情况,答辩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6、6 月10日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各系将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和学生毕业论文题目数据库及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并由教学秘书将毕业论文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7、实践教学管理科将各系的学生毕业论文数据汇总,将汇总的毕业论文数据库交学籍科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例文、写作格式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封面、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等相关最新版文档可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教务处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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