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071发布时间:2011-03-05

 

各系(部、中心):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7日至311日,系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安排
  主要包括教学条件准备情况;教学计划落实情况;任课教师、教材、上课地点(教室、机房)落实情况;实验教学条件准备情况(如各实验设备完好率及运行状态);新教师备课情况等。
  (二)教学文件
  主要包括各专业、各年级学期开课计划制订情况;新开课或新修订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制情况;各门课程教学进度表、实践教学安排的制订情况;教案、教学课件的编制情况等。
  (三)课堂教学情况
  主要包括学生出勤情况、教师到课情况、课堂教学特别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一)系、部、中心自查
  1.各系(部、中心)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学安排、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和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附件1),交所在系(部、中心)审核。
  2.各系(部、中心)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系(部、中心)期初教学自查总结》(附件2)。
  3. 各系(部、中心)要重点抓好开学初的考勤工作,要深入班级,检查学生、教师到课情况,抽查课堂教学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并将上课第一天的学生到课情况于37日当日报教务处。
  4.自查结束后,各系(部、中心)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312日前将上述2份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坤元楼209室)。
  (二)学校检查
  1.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新学期第一天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出勤、教师到课情况。
  2.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依据各系(部、中心)报送材料,复查相关原始材料,检查各系(部、中心)自查情况。
  3.校领导将对各系(部、中心)的自查工作方案、教学安排、教学文件、课堂教学等进行抽查。
  4、教务处结合各系(部、中心)自查与学校抽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并在教学简报和校园网向全校通报。

附件:1.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

2.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系(部、中心)期初教学自查总结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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