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缓考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087发布时间:2011-03-10

 

各系部及教学班级:
  根据我院教学工作安排,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缓考工作定于3月12至 14日进行(详情请看附件《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缓考安排一览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缓考考试对象为:
  (1)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申请缓考的学生;
  2、不符合“考试对象”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需要重修考试的学生,请参加本学期末组织的重修考试。
  3、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部需及时将缓考工作的安排信息通知相关班级和学生,并认真核实需要参加考试的人数,确保每一位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4、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用图书借阅证代替)、学生证参加考试,两个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证件不齐全耽误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5、考生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处分,请考生们加以重视,积极备考。

  附件:《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缓考安排一览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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