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996发布时间:2011-10-12

 

各系部学工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学习秩序,学校将对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现象进行清查整顿,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2007]4号文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凡我院学生都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对于有特殊情况如走读、陪读等需要在校外租房的同学,必须持有家长的保证书和本人申请书,向系部学工办提出申请并经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外出住宿。同时家长要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生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三、近期各系学工办要以班级为单位,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本班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真实情况,要求私自在校外租房者10月16日前立即搬回学校宿舍。对于不听劝告,执意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各系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学生家长,劝其退学。
  四、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6日为各系自查清理阶段,各系学工办要组织辅导员按宿舍排查,杜绝学生夜不归宿和私自在校外租房情况的发生,并于2011年10月16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学生处。学生处将组织各系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对于10月16日以后仍然擅自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各系辅导员要充分发动学生,相互关心,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现有违纪情况,学生可向各系学工办或拨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电话(0538-8369531)进行检举。
  各系要本着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引导学生主动适应学校的生活和管理模式。各系学工办要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学生住宿工作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对工作中不负责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学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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