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年来,在院行政、分党委的领导下,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系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工作,锐意创新,进一步提升了我院就业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2010—2011学年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和鼓励先进,经学院研究,拟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专职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就业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认真执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要求。
3、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业绩;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业务综合能力强,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由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就业工作综合考评情况,研究确定产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6-8名。
三、推荐名额
各系部推荐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名。
四、相关要求
1、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日常考评结果,认真组织推荐,争取评出优秀,评出人心,评出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切实达到鼓励先进、督促落后的目的。
2、推荐情况请与2011年10月21日前,报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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