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办:
为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评选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和人社厅《关于报送审核2012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664号)要求,现就我校2012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的认定
特困生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12年省内高校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县以上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各系(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
五、帮助特困生就业的主要措施
请网上查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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