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人事档案派遣相关材料收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2034发布时间:2012-01-04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

人事档案派遣相关材料收取工作的通知

 

全体2012届毕业生: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我校2012届毕业生的档案派遣证明将在531日前收取,65日统一上交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审核落实报到单位并打印《报到证》,学校根据《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统一转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持《报到证》正联到单位报到,档案不得私自提取。

档案能否顺利转寄到报到单位,关系到毕业生人事关系的转正定级(工龄及职称评定)、五险一金的缴纳、干部身份确认等。请毕业生务必根据个人情况在531日前按照以下规定完成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录入并上交至本系学工办,相关规定如下:

1、考取研究生的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原件上交学工办。

2、考取专升本的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上交学工办。

3、出国留学的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交学工办。

4、报名2012年大学生预征兵的毕业生,将《预征登记表》复印件上交学工办。

52012531前,通过国家或各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笔试的,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延缓派遣手续,正式录取后省人设厅统一派遣。

6、与山东省内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本人账户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签约完成并打印协议书一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交学工办。未注册的单位可以到当地人设局,免费注册。

7、与山东省外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协调好省外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档案的毕业生。

请登录“信息网”本人账户,发送“省外就业申请”,申请学校通过后,填写“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依照纸质协议书填写后提交申请。毕业后学校依据协议书“档案转寄地址”转寄毕业生档案。

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的“省外就业协议书”填写后上交学工办其中一联备案。

8、以下六种情况的毕业生:一、签约山东省内的单位,不能在“信息网”注册。二、暂无就业单位。三、无意向与现工作单位签约,档案暂由人才市场托管。四、现工作单位不与毕业生签约。五、等待家长安排就业。六、继续参加下一年度国家及省公务员、研究生、专升本考试。

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毕业后由泰安市人才代为管理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可转正)、户籍、缴纳社会保险,转正定级,干部身份确认等手续。待工作确定后,出具接收地人才市场接收函后即可转出,转寄手续学校可以协助办理,无需返校。

9、不能上交证明材料的毕业生,按照省厅规定需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或者《不就业申请》,档案遣回高考学校所在地省主管部门。档案回生源地后,按要求逐级专递,直至区一级人才市场,过程相对复杂容易发生档案丢失或无从查询,另外转正定级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将顺延,在此学校提醒毕业生同学应在规定时间与单位签约或者办理人事代理。

11、情况特殊不属于以上情况之一的毕业生,请直接咨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王老师。(至善楼2102,电话8369067

 

 

 

                        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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