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149发布时间:2013-10-23

 

 

各系学工办:

为进一步规范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服务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精神,现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我校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住院治疗的学生。

二、异地就医联网医院

山东省内泰安市以外16地市合计88家定点医疗机构(附件)。

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须注意事项

1、参保学生办理住院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并按预计住院总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住院押金,不再要求参保学生提供《山东省异地就医本案表》。

2、参保学生出院时,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按照省规定的政策结算,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3、参保学生在省内异地发生急诊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转诊政策规定。

4、出院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明细单》、住院费用发票等单据,可供参保学生继续申报商业保险。

5、参保学生在山东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在医院直接结算,如不在医院结算,出院后,泰安市社会保障处将不再受理。

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本案

1、符合转诊就医条件的参保学生,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当地医保系统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并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不再提供纸质备案表)。

2、异地安置人员需住院的,无需回参保地办理备案,可由参保学生或其家属通过电话、传真(05388939976)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3、参保学生在省内发生异地急诊住院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为其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4、参保学生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需转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为其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5、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异地患者备案信息的核实确认,确保省内参保学生出院时做到联网结算。

对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告知参保学生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主动协助其补办备案手续。

对已办理了备案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住院时进行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协调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解决。

对已办理了备案手续,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备案时间段内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协调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调整备案时间。

附件:省内异地联网医院.zip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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