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443发布时间:2013-10-30

 

各系学工办:

为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评选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毕业生申报2014年山东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的认定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14届山东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通过初审但毕业时,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各系申请比例不超过本系2014年毕业生总数的5%

二、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或县以上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中要明确与本人的关系;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

各系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经学校初审合格、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13115日,以系为单位将评选报告、特困生书面申请、特困证明原件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交至学团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帮助特困生就业的主要措施

1.发放求职补贴;

2.组织就业实习;

3.提供岗位援助;

4.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生就业;

5.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要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在全学校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力争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县(市、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

 

附件: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学团工作处

一三年十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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