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903发布时间:2013-11-29

 

各系(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成果管理,完成成果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学校决定对全体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的范围

1、时间范围:200592220131231

2、统计内容

统计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工,统计内容是以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名义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教改成果等同于科研成果),包括:

1)学术论文类:以我校教职工为独撰或第一排名,并署名“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国内外CNISSN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在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不含论文摘要和收入论文集及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2005年建校以前的个人学术论文也可以统计

 2)研究课题类:我校教职工主持并署名“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3)学术著作类:著作包括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并具有“ISBN”书号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只统计第一版。

4参展艺术作品类:参加由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文联、泰安市文化局、泰安市文联等举办的展览会参展作品。

5)科研成果获奖: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论文、教学成果奖、专利、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成果奖和其它专业奖项等。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统计一次。

二、科研成果统计、审核和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成果资料,并按要求分别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经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科研成果原件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报表要求:科研成果统计表格各单位规范填写,报送表格要求纸质文本各两份,电子文档发送至zhangyingze@163.com

3、收集材料要求:

1)学术论文:提交原件。

2)著作、教材:必须提供原件。

3)参展艺术作品:必须提交参展通知、获奖证书原件、作品原件。

4)获奖成果: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参赛通知、获奖批文复印件,获奖论文原件。专利成果、对外科技服务须提交专利证书或服务项目合同书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统计不受理个人报送,所有复印件一律由教职工本人用A4纸复印装订好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分类装袋统一报送。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中的教师在其教学业务所在教学单位统计。

2、所有材料原件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取回归还本人。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1231,逾期申报的将不计入统计范围,漏报的下一年度也不再补报,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人,认真统计、审核,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联系人:张英泽       联系电话: 0538-8369965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                      

   教务处

                         2013年11月29

 

 

版权所有(C)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鲁ICP备14028954号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