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322发布时间:2014-03-06

 

 

各系(部):

为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定于310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1014日,以系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

二、检查内容

()教学安排

主要包括上学期期末工作的完成情况(课程总结、成绩记录、试卷归档情况);本学期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教材、实验/实训课程)的落实情况;教学条件(教室、机房、实验室及实验设备完好率及运行状态)的准备情况;新教师备课情况等。

()教学文件

主要包括各专业、各年级学期开课计划制订情况;新开课或新修订教学大纲(含实验/实训)的编制情况;各门课程教学日历表、实验/实训课教学安排的制订情况;教案、教学课件的编制情况等。

()课堂教学情况

主要包括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状态、教师到课情况、课堂运行状态,特别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系(部)自查 

1.各系(部)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学安排、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和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附件1),交所在系()审核。

2.各系(部)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部)期初教学自查总结》(附件2)。

3.各系(部)要重点抓好开学初的考勤工作,要深入班级,检查学生、教师到课情况,抽查课堂教学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4.自查结束后,各系(部)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318前将上述2份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坤元楼207室)。

()学校检查

1.教务处将对新学期第一周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出勤、教师到课情况。

2.教务处对各系(部)的自查工作方案、教学安排、教学文件、课堂教学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四、注意事项

1.各系(部)要对上学期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总结,开展说课活动。

2.各系()要督促任课教师尽快提交上学期学生成绩,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可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办理。

 

附件:1.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doc

     2.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部)期初教学自查总结.doc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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