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716发布时间:2014-03-13

 

各系学工办、全体毕业生: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我校毕业派遣工作将在20146月上旬进行。为了保证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主要包括了《报到证》办理和学生档案转寄两项工作。《报到证》是毕业生毕业后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学生档案在工作后将转为人事档案,是确认干部身份的重要载体。因此,各系及毕业生同学务必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二、毕业生同学需要根据自身就业情况,于20145月底前上交以下材料之一至学工办,学校汇总上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后签发《报到证》。

(一)被研究生学校录取的同学,上交录取学校发放的《调档函》原件一份。

(二)被专升本学校录取的同学,需将录取学校全称、档案接收人名称、电话及详细地址,上报学工办。

(三)被国外高校录取的同学,上交录取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大学生参军被录取的同学,上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五)在山东省内就业的同学,上交与用人单位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份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一份。

(六)在山东省外就业的同学,上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其中一联(毕业生务必登陆本人“信息网”在“录入外省协议书”项录入协议内容,否则无效)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一份。

(七)实习就业、临时就业、灵活就业的同学,请登录www.dfxyjyw.com,在“相关下载”栏下载打印《灵活就业证明》,上交由本人签字和单位加盖公章的《灵活就业证明》一份。

(八)以下四类情况的同学:1、毕业前暂未落实就业和实习单位;2、参加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银行报名考试(含毕业后应届生身份的各类考试);3、就业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不接收党关系;4、毕业生本人不愿受单位制约。

为了档案安全和相关权益获得保证,请同学们依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在2014610日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至善楼2012,山东事业收费标准每年120元),落实人事关系接收单位或录取学校后,档案直接转至居住地、就业单位所在的区(县)级人社局或学校。

(九)自主创业的同学,上交本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各学工办要针对性的做好通知传达、签约指导和材料的督促、整理、保存工作。

四、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可致电本系学工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QQ1642880191(东方校友就业咨询),进行咨询。

 

学团工作处

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版权所有(C)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鲁ICP备14028954号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