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督导听课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130发布时间:2014-03-14

各系(部):

为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督导听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对象

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重点是2012年、2013年入校的教师、本学期新开课及以往听课评价结果“良好”以下的教师)。

二、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督导听课小组,督导成员采取分工负责的方式对每个系(部)的课程进行全面听课;

2、各系(部)制度详细的听课方案,由各系(部)副主任担任组长,组织本系(部)人员对本系(部)的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进行听课、评课。

三、时间安排

1、本次督导听课从317开始,至66结束;

2、各系(部)需在324前将本单位的听课方案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坤元楼207);督导报告在613前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四、具体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听课活动,认真组织,各位教师除上课时间外,要积极配合、参与本系(部)的听课活动,系主任也要深入教学一线参与听课、评课;

2、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课,实事求是的评价各位任课教师的优、缺点,突出不足之处,提出具体的指导建议;

3、听课活动结束后,各系(部)将各位任课教师的听课结果汇总,逐一书面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任课教师要虚心听取督导人员的指导意见与建议,改进不足,提高授课水平;

4、通过本次督导听课活动,各系(部)要全面掌握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对问题较多的教师要加强指导。新任课教师要多听课、多学习,多与有经验的教师交流、学习,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5、各系(部)在完成本系(部)的督导听课任务后,要形成书面的督导报告,报告内容要务实、具体,杜绝泛泛而谈,并于规定日期内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务处   

                                        2014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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