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2083发布时间:2014-04-01

 

各系团总支: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更好地推动我院团建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学团工作处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为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

20132014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二、评选比例

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各系团支部总数的25%;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各支部成员的4%;每团支部评选1名优秀团干部。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工作由统一部署,各系团总支负责具体组织。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团总支负责按比例评比推荐;优秀团员、团干部由各个团支部负责推荐,团总支负责考核;各团总支负责汇总有关事迹材料并上报,在各系推荐考核的基础上由评审小组讨论确定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四、具体评选程序:

1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评定、推荐。优秀团支部以系为单位评定、推荐。

2 评选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参选、推荐,实事求是,优中选优。

1)优秀团员的评选,先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支部考核意见,然后再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征求意见,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定后,上报学团工作处。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先由团干部向支部大会宣读个人述职报告,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优条件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后,再交支部大会讨论确认,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后,上报学团工作处。

3)优秀团支部评选,可在各支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团支部向团总支提出申请。团总支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并在各团支部工作交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优秀团支部,并上报学团工作处审批。

3 评出的优秀团支部、优秀个人名单,需张榜公布。

凡上报学团工作处审批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学团工作处可采取抽查,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进行审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优资格,并不进行补报。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有团员证不注册者;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有考试作弊被认定者;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有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者;

4)评选先进不按条例要求的评选程序进行者。

五、奖励办法:

1 荣获优秀团支部称号的集体,由学团工作处颁发奖状。

2 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学团工作处颁发荣誉证书。

3 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各团支部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优先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候选人。

六、 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此次评选活动有序、公正的进行。

2、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严格按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评选程序进行推荐评选。

3、各团总支和团支部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入手,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工作,找出差距,以评促建,开拓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4 各系要撰写评选报告,要求实事求是,文字简洁。并于2014410日前连同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团支部名单、登记表(附件23,一式两份,www.sdor.cn下载打印)上报学团工作处组宣部。学团工作处将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将评选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于420日公布。

 

附件1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doc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团员干部登记表.doc 

 

                                        学团工作处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版权所有(C)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鲁ICP备14028954号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