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十大优秀团员标兵”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153发布时间:2014-04-03

 

 

各团总支:

为总结表彰先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开展,经学团工作处研究决定,“五·四”期间在全院学生范围内开展评选“十大优秀团员标兵”,为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时间阶段

凡在我院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团干部均可参加评选,时间20144月。

二、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工作由学团工作处统一部署,各团总支负责具体组织。

2、十大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由各团总支择优推选;各团总支负责汇总审核相关事迹材料并上报学团工作处,学团工作处在各团总支推荐考核的基础上由评审小组讨论确定获奖个人名单,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评理论,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我校团的工作中做出突出事迹,为我校共青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学习成绩。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无重修和补考现象,并在学年综合测评中位居班级前五名。

3.参加团的活动。积极参加班级团支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4.劳动工作。热爱劳动,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关心支持团支部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圆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国家法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良好。 

6.在我校期间曾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院级优秀团支部负责人。

四、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先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认真考核,然后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征求意见,通过后上报团总支,团总支审定后上报学团工作处。

2、学团工作处组宣部严格审查候选人的评选资格。

3、评审小组讨论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五、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此次评选活动有序的进行。

2、评选过程中,各团总支和团支部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入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推荐评选。

3、各团总支根据本系实际,结合评选要求,以团总支为单位,推选“十大优秀团员标兵”候选人2--3名,并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申报表(附件2)打印盖章版和电子版,于41517点前报学团工作处组宣部,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附件1-2www.sdor.cn下载打印)。候选人事迹材料(不少于一千五百字,打印1份)各团总支留存。学团工作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将评选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于2014425日公布。

六、表彰奖励

1、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学团工作处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2、被评为“十大优秀团员标兵”荣誉称号的团员(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各团支部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发展对象候选人。

各团总支要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使青年学生在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大优秀团员标兵”推荐表.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大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doc 

                               

                                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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