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十大志愿服务先锋”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403发布时间:2014-04-04

 

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培养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能力,培养大学生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使“追锋”志愿服务活动成为我校大学生接触社会的窗口;促进“追锋”志愿服务行动有条不紊的进行,全面推进全院志愿服务事业的有序发展。经学团工作处研究决定,“五·四”期间在全院学生范围内开展评选“十大志愿服务先锋”,为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校学生,“追锋”志愿团队注册的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团员、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人数比例

按全院总人数的1%的比例推选,财政金融系团总支(6人),会计系团总支(9人)、国际商务系团总支(1人)、工商管理系团总支(3人)、信息管理系团总支(1人)、人文艺术系团总支(2人),最后由学团工作处研究评议出“十大志愿服务先锋”。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工作由学团工作处统一部署,各团总支负责具体组织。

2、十大志愿服务的评选,由各个团总支负责按比例评比、推选;各团总支负责汇总有关事迹材料并上报学团工作处,学团工作处在各系推荐考核的基础上由评审小组讨论确定获得评奖个人名单,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四、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评理论,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我校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事迹,为我校志愿活动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2、学习成绩。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无重修和补考现象,并在学年综合测评中位居班级前十五名。

3、积极参加团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的志愿服务活动,正式参加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追锋”志愿服务活动半年以上,累计服务时间40小时以上。

4、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能够很好完成任务。

5、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国家法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6、申报材料须附详细的先进事迹材料(A4纸打印, 2000字以内,附一寸免冠照片),并注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

五、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志愿服务先锋的评选,先由志愿者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团总支,团总支审定后向全体团员征求意见,审核通过后上报学团工作处。

2、学团工作处经过评审小组讨论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3、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其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4、被评为“志愿服务先锋”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各团支部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发展对象候选人。

六、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此次评选活动有序的进行。

2、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相关奖项的审查、推荐等方面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真实、准确,公信力度高。

3、上报材料要实事求是,文字简洁,并于2014420前报学团工作处。学团工作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将评选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于2013422公布。

 

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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