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计费以及用户认证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318发布时间:2015-01-25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FXY - 2015004
项目名称:用户计费以及认证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 总则
2、 投标书的编制
3、 投标书的递交
4、 开标和评标
5、 评标原则
6、 中标通知
7、 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附件  招标项目相关参数要求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拟采购计费系统以及用户认证系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欢迎具有经营资格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前来投标。为做好本次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 招标单位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 招标单位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3. 招标内容及要求:见第三部分
4. 招标说明:计费系统壹套,用户认证系统壹套
5. 标书发放:  2015年1月25日——2015年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参加报价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资产管理科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同时交纳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报价人不能按时参加谈判会议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质疑文件提交:2015年2月6日上午11:00前,书面提交。
领取答疑文件:2015年2月6日下午14:30—16:30,逾期恕不接待。
6.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完毕交资产管理科。逾期恕不接待。
7. 开标时间:2015年2月10日下午14时30分整
8. 开标地点: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坤元楼二楼会议室
9. 联系方式:
标书发放人:王老师、初老师、姬老师
联系电话:0538-8369577、13854819079
技术咨询人:于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538-8369514、13515480928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内容仅限于本次采购的计费系统和用户认证系统。
2.  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2)本次投标产品必须提供相关网络安全认证,以及Ipv6相关认证。同时承诺可免费为数字化校园应用开发提供所需的各类数据接口或者功能模块。所有设备报价包含安装、调试所产生费用。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
(4)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谢绝其投标。
(5)本次所投之产品必须提供国产或者国内生产证明。
(6)无论投标过程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7)产品售后服务至少满足3年免费质保,可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在供货时同时提供原厂质保函。
(8)所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测试,周期从3月8日至4月8日,测试地点为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测试完成符合招标方实际需要的即开始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付款,否则不予签署合同。凡参与竞标者视为同意本条款之要求。
二.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时,认真填写《招标项目报价表》、《投标人情况一览表》,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要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能出现涂改、增删记录情况。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共计10份(1份正本9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同装或分装在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
4.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受托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证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单位可投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设备。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资产管理科,同时预交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逾期投标者将不予受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即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文件不具备需方资格要求;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5)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为准)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或授权书;
(6)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7)所需提供证件不全。
3.招、投标人皆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各自的权益。因弄虚作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 开标与评标
1.投标人于2015年2月10日下午14时30分整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坤元楼二楼会议室参加招标会议。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招标人的监督人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4.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招标人、用户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分并考察确定候选人。
5.开标后招标方可随时请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解答,解答时不得对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重要澄清答复应有书面材料。
五.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是本次评优的基本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评标人将严格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六.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通知落榜标的投标方,不解释落榜原因,在10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2.合同价格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最终价格,货物运输及施工人员的差旅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付款方式  本项目签订合同时无预付款,货物抵达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安装调试完毕,人员培训完成,验收、测试设备完毕合格后7天内支付货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且全面履行合同,20天内一次结清(无息)。
4.交货时间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间。
5. 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附件:计费以及认证需求参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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