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定于11月9日至11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各系部教学进展情况,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以总结与提高;使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得到改善;规范各系部教学档案建设等。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教学检查
1.教学运行。全面检查课程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师遵守教学纪律、课堂讲授、课堂管理及教师上课点名制落实情况;教师调(停)课情况;学生作业批改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期初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及落实情况。
2.教学管理。全面检查教学过程与管理档案是否规范有序,开课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和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等。
3.实践教学。全面检查实验教学计划执行与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实验开出情况及实验报告填写与批阅情况;普通本科学生实习安排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及教师指导情况。
4.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检查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落实与活动开展情况。
(二)重点检查
1.新任课教师、新开课教师的上课情况。
2.学生上课情况及作业完成情况。
3.教学设备运行情况。
4.期初教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三)专项检查
1.抽查上学期期末试卷完成情况。
2.抽查教研活动开展(含教师听课)情况。
3.抽查教师教学材料的填写情况。
(四)期中考试
期中考试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20日,随堂进行,所有年级均组织期中考试。各系、部自行组织教师命题、考试,试卷评阅严格按照我校《试卷评阅标准》执行;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任课教师保存,一份交至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存档;试卷及成绩单在期中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完毕。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及要求
1.各系、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制订自查方案,根据常规及重点检查内容全面组织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自查方案一式两份,一份系里存档,一份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各教研室作为组织教学检查工作的基础单位,负责组织教学运行、实践教学、教学档案检查,组织教师按要求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教师自查表》、《教研室听课评课活动记录表》、《实验教学规范基本要求检查表》,全面检查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教学进度,填写《教研室教学进度检查记录表》和《教师自查情况统计表》,以上表格交由各系部留存。
3.各系、部教学检查小组负责召开教学座谈会,将学生座谈会总结和整改报告填写在《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中。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系里存档,一份于11月25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同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材料的归档工作,推动各课程的教研与教改活动。
4.教务处将组织督导组对专项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附件
1.期中教学检查教师自查表
2.教研室听课评课活动记录表
3.实验教学规范基本要求检查表
4.教研室教学进度检查记录表
5.教师自查情况统计表
6.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5日
版权所有(C)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鲁ICP备14028954号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