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第三批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687发布时间:2018-04-25

    各部门、单位:

为继续贯彻落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鲁财大东方院字〔2016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全体教师积极主动将创新思维、创业意识融入课程教学,吸引校外行业企业、创投风投、科研院所专家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决定开展我校第三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与人数

(一)选聘对象

1.全校教师、校友,已获聘第一、二批创新创业的导师不得再次参与遴选;

2.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3.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4.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5.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二)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不设人数限制,凡是符合基本条件的校内教师均可报名,鼓励各系部推荐与本单位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家、专家加入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爱党、爱国、爱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将创新思维、创业意识融入课程教学,愿意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3.具有奉献精神,愿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付出时间和精力,能自觉配合学校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愿意主动学习创新创业理论知识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愿意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选聘方式

1. 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2. 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3. 邀请专家对自荐和推荐创新创业导师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查;

4. 入选的创新创业导师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相关事宜

(一)关于创新创业导师基本职责、管理、考核与待遇,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鲁财大东方教字〔20172号)执行。

(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或邀请工作。

(三)校内专任创新创业导师的年度考核情况,作为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申报时间

1.各部门、单位请于518日前将纸质材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送交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临时办公地点:坤元楼412)。

2.电子版压缩文件包请发至邮箱sdorcxcy@163.com,邮件名、压缩文件名为“***(部门、单位)2018创新创业导师申报材料”。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信息采集表.doc

       2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信息汇总表.xls

  

  

  

                                    创新创业学院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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