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392发布时间:2018-09-28

 

各系(部):

为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务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9-129日。

二、督导内容

1.课堂教学:校督学不定时听课,听课对象重点是近三年新进教师、本学期新开课教师、开课门数3门以上(含3门)及2018年符合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系(部)督学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互相听课、评课。督学及教师需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对听课对象做出评价。

2.信息反馈:校督学于双周教学周的周三下午定时参加所负责系(部)的教研活动,及时向教师反馈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要重点加强指导,帮助教师尽快成长。

3.专项检查:检查本学期教学材料的完成情况、上学期期末试卷的存档情况及期初专项教学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注意事项

1.督导工作以为主,关键在于以督促改。督学要加强与教师间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切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2.各系(部)要落实好督导工作。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本学期同行教学评价提供参考依据;督促教研室落实教研活动计划,丰富教研活动内容,切实发挥教研活动的作用。

3.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系(部)要组织召开本单位的督导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督导工作情况,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报告及《教师及督学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214日前交至教学督导办公室(坤元楼206室)。

  

附件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xlsx

附件2:教师及督学听课情况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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