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485发布时间:2019-01-02

 

各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山东省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1号)要求,为改善我校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山东生源毕业生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人,其他人员补标准为600/人,符合以上两项者,仅获得一份补贴,以最高标准发放。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

毕业生本人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入“办事大厅”后,点击“求职补贴申请”,按照提示将真实信息准确填写完整,并提交证明材料。

具体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如下:

1、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照片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照片、本家庭户口本索引页照片;

2、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照片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照片、本家庭户口本索引页照片;

3、孤儿,上传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照片;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上传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照片;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上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每页照片。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照片、本家庭户口本索引页照片;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上传在校期间任一年贷款合同原件照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必须为山东生源。

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认真传达给全体毕业生,指导符合条件毕业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201931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求职创业补贴卡号等信息统计及其他材料上报工作。

(二)信息审核。我校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1号)要求对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毕业生上报省人社厅。毕业生上报求职补贴审核通过的,形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各学院统一审核、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留存。

(三)审核拨付我校对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填写报送本校账号信息。省人社厅在5月初完成所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复核工作,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我校账户,我校将在5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三、其他事项

毕业生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我校将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我校将统一于8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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