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核准和补录对象:全校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等),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2、核准和补录内容:核准在校生已有数据信息,若数据有误请在电子版中用红色字体标注,需要提供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请勿改动数据格式!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详见《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2因涉及到学生个人信息,由学院单独发送)EXCEL表,所有字段必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附件1)备注中的字段填报,请点击选择单元格中的下拉键,否则上报无效!
3、上报时间:各学院于2019年3月8日前将附件2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交到学籍科(纸质版材料需要学生签字确认,学院盖章)。
4、为防止流转过程中信息泄露,请务必确保学生数据信息安全;
此项数据工作事关学生家庭及个人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
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因涉及到学生个人信息,由学院单独发送)
教务处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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