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继续贯彻落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鲁财大东方院字〔2016〕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全体教师积极主动将创新思维、创业意识融入课程教学,吸引校外行业企业、创投风投、科研院所专家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决定开展我校第四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与人数
(一)选聘对象
1.全校教师、校友、第一批聘期已到的校内外导师,已获聘第二、三批创新创业的导师不得再次参与遴选;
2.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3.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4.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5.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二)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不设人数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校内教师均可报名,鼓励各学院推荐与本单位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家、专家加入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将创新思维、创业意识融入课程教学,愿意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3.具有奉献精神,愿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付出时间和精力,能自觉配合学校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的经历。
5.根据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创新创业导师目标考核。
(二)校外导师符合基本条件即可推荐申报,校内导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和奖励;
2.近五年来,担任校级以上创新创业方面项目评审专家,或社会兼职;
3.近五年来,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创业孵化项目、创业竞赛、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选聘方式
1.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2.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3.学校对自荐和推荐创新创业导师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查;
4.入选的创新创业导师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相关事宜
(一)关于创新创业导师基本职责、管理、考核与待遇,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鲁财大东方教字〔2017〕2号)执行。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学院、部门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或邀请工作。
(三)校内专任创新创业导师的年度考核情况,作为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申报时间
1.各学院、部门请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送交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坤元楼411)。
2.电子版压缩文件包请发至邮箱sdorcxcy@163.com,邮件名、压缩文件名为“学院或部门+2018创新创业导师申报材料”。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信息采集表.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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