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2020 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945发布时间:2020-11-26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 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0年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12号)文件,我校共有 2项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2项获得省级项目立项(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了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保证各项目研究质量,确保各项目能按照研究计划顺利结项,根据文件要求,4项立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2.各项目负责人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源,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不断提高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项目一经立项,不得私自变更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内容。

3.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项目经费于项目验收合格后经费使用与报销均按照学校审批程序进行。

4.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季度报告》《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季度报告》《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9),各学院要做好项目的跟踪和审查工作。

5.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项目定于 20219月底结题。各项目组按照计划安排和结题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研究成果以及支撑材料,各学院初审后报创新创业学院,确保各项目按期完成。

6.各学院须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及存档等各环节工作,着力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附件1-9.doc

附件12020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检查报告;

附件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附件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6: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检查报告;

附件7: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8: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附件9: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0 1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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