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11发布时间:2023-12-21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所有课程均在第17周结课,期末考试时间为第18周至第19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随堂考试

通识选修课、艺术课、户外体育课、实践或实验课、听说视听课、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均在第17周最后一次授课时段进行随堂考试。

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及要求决定。

(二)集中考试

采取试卷闭卷方式考核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请各学院通知各位考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查看“通知”栏目中的《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并从附件中查询所考科目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

二、监考要求

(一)监考教师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服从学校安排,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试卷库领取试卷。开考前由一名监考教师负责清场,保证考场内桌面、桌洞和地面整洁无杂物;另一名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公布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教师的姓名和监督电话(5397728)。

(三)组织学生入场时,监考教师要逐个检查学生的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查看考生与学生证照片是否相符,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者不允许参加考试;检查考生有无携带违犯考场纪律的物品,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前侧,方可入场;引导考生对号入座,要求学生诚信考试,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现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开始准时发放试题,不得提前发放。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交卷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

(五)监考教师必须确保试卷数量正确无误,按照要求对试卷进行密封,将缺考学生名单填入考场记录表,并在考场记录表及有关作弊材料上签字后存入试卷袋内,考试结束半小时内监考教师一同把试卷袋交回试卷保密室,并履行试卷交接手续。

(六)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准擅自更换监考人员,不准串岗或擅离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玩手机等),始终保持一前一后严格监考,尽可能减少考生作弊机会。

三、考试要求

(一)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缺考(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证件不全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指挥,接受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闭卷考试只可携带笔和不具备编程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通信工具等,违者按考试作弊论处;开卷考试可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书、计算工具等。考试开始前,学生应主动清理本人周围的纸张或书籍,确保考试环境干净、整洁。

(四)学生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试题内容,但对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学生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在试卷上作记号者,经认定属实,按考试作弊论处。

(五)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应独立完成答卷,并防止他人抄袭,以维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害。凡在考试过程中偷看、抄袭邻座学生试卷或有意移动答案让邻座偷看抄袭、口头提示、打暗号、交换试卷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收发或接听信息、夹带文字材料、已起立交卷后再行改动考卷等行为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并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当考试时间结束,听到监考教师停止答卷的指令后,应立即将考卷翻扣在桌上,待监考教师收回试卷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考试,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不得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违者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学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的正常进行。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工作人员者,将视情节严厉追究其责任。

四、其他

为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考试期间学校会及时通报考试情况,包括教师监考情况、学生考试纪律等。

  


教务科研处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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