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年终
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岗位聘任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机制,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责职,现将2008年年终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谁主管谁考核,分级实施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标准与时间:
1、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对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与办法。
3、考核时间:自2007年年度考核结束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为止,新聘教职工自入职时间到2008年12月31日为止。
三、考核结果:
1、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2、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升降、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3、优秀等次人员一般控制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总人数的10%以内。要切实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人员。
4、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表现较差,不能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业绩平平,甚至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群众反应较大的人员,组织人事处对其谈话诫勉。
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四、组织机构和实施程序:
1、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各处室、各系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
2、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将考核领导小组名单于2008年12月19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3、教职工认真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于2008年12月25日前交各处室考核领导小组。
4、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按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在确定考核结果后填写部门考核汇总表。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表与考核汇总表交组织人事处。
5、考核结果经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后,于2008年12月31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进行公示。
五、有关说明
1、思想政治教师由学生处和各系分别考核。
2、专职班主任由所属系(部)考核。
3、中层领导年度考核另行安排。
附件:1、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考核标准
2、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