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系部主任助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经院务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现有专任教师中公开选拔主任助理。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精简高效、加强教学管理一线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职数设置
各系部设主任助理一名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主任助理人员必须是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敢于负责,能独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有全局观念和较强的团队精神,团结同志,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能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在本专业建设中具有一定的带头示范作用。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业务条件。
(二)具体条件
应聘主任助理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学历层次及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人员。
四、聘任程序
1、各系部教师根据条件自主报名,也可跨系部报名竞聘;
2、各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推荐;
3、组织考察。组织人事处根据各系部推荐情况对竞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采取群众推荐、座谈等形式;
4、公开竞聘。由院领导、各相关部门和系部负责人、各系部专任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现场评审;
5、院务会常务会议对考察情况和公开竞聘评审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确定选拔人员,并对选拔结果予以公示;
6、公示结束后对选拔人员发文聘任。
五、时间安排
1、11月18日—11月20日,各系部专任教师自主报名,各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推荐,将推荐人选名单报组织人事处。
2、11月23日—11月27日,组织人事处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3、11月30日—12月4日,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公开竞聘。
六、相关说明
1、主任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2、主任助理按教师及管理岗进行双重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教师岗位相应待遇并给予一定的职务补贴。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