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毕业生还款确认等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5-08浏览次数:175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保障2019届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信用教育

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主渠道,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大学生资助中心,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工作,几点要求如下:

1、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培养学生诚实守信意识,向贷款学生普及信用知识。

2、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让所有贷款毕业生知晓偿还贷款、还款计划确认、展期等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说明

1、贷款毕业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点击左侧【个人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务必要补充完整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同时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真实。特别注意的是“院系名称”为学院全称,不是专业名称;如果已经变更院系,则要填写现在所在的学院名称。“学号”填写教务处提供的完整学号;“通讯地址”要填写毕业后的联系方式,详细到门牌号不能填写学校地址;“联系人信息”填写家长详细信息,不能填写本人信息;“就业信息”必须填写完整、详细,若没有工作单位者填“无”。毕业生个人信息变更后,需点击【毕业确认申请】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学校将在52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审核】,只有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贷款毕业生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3、考研、专升本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当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县(市、区)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市、区)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