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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13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7-2019级学生:95日(周六)、6日(周日)返校报到,97日(周一)开始教学活动,所有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

2.教职工:94日报到上班,95日、6日照常上班。

二、相关要求

1.在校生返校各项工作,由学生处牵头,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返校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组织实施。

2.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排查工作,按照“一人一策”要求,精准掌握教职工、校内服务人员(保卫人员、物业人员、餐厅从业人员、商业街从业人员)、外来施工人员行程轨迹、身体状况等信息。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境外返回未满有效隔离期以及发热门诊未治愈的教职工和校内服务人员暂不返校。

属于“应检尽检”人员以及居住在或近期到达过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返校教职工及校内服务人员需持有返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返校进入校园。

组织人事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所有教职工、校内服务人员的摸排统计与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坚决杜绝带病入校,并按要求向学校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3.开学时,教职工、校内服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要分别向学校上交《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返校承诺书》、《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内服务人员承诺书》、《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外来施工人员承诺书》;《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返校承诺书》经部门领导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以部门为单位在开学后三天内交至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曹葳蕤,电话:5397720;《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内服务人员承诺书》经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在开学后三天内交至总务处,联系人:赵雅琪,电话:539778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外来施工人员承诺书》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在开学后三天内交至基本建设处,联系人:范辉,电话:5397751

4.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上级文件及学校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提前安排,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加强沟通,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遇突发或特殊情况,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并按程序和要求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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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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