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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132

各学院、全体2021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教育工作,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

1、按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按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历年(2020101日前)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各毕业班对本班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已离校实习的班级可采取网上投票的形式)确定候选人员(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并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将初选人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gxbys/)。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应熟悉上报流程,组织和指导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登录“信息网”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上报学校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较多的,请自行调整字体大小,不得调整版式)。

四、报送材料

(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交材料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将本人成绩单原件(打印时间为2020101日后)、所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交至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

1、各专业综合测评总成绩前30%人员名单。

2、各班级民主投票结果。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

4、各学院组织通过校内公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完成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资料上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时间另行通知)。

5、“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需提供该生成绩单、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6“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需提供该生成绩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

五、奖励

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评审表原件存入个人档案。

六、其他

1、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2、评选工作监督电话:

0538--5397967(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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