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李娟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规定,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431日至630日内完成。请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参照附件流程指引自行申报。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想在31-320日办理汇算的教职工,需221日起在个人所得APP进行预约办理,321-630期间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预缴阶段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的收入,在汇缴阶段可自主选择是否列入综合所得范围。

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对操作程序有疑问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在核实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23年度工资薪金、申报税额存有疑问,可咨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财务管理科王老师、杨老师,电话0538-5397900

 

 附件:个税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docx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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