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及学校体育工作三个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函〔2015〕32号),现将我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规范化测试为起点,完善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评价工作体系。

(一)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

为推进教育信息化,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我省体卫艺教育工作中的应用,我厅正积极筹建全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其中,“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作为此信息平台的子系统已先一步建成。此系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结构形式开发,具有扩展多项数据指标的功能,主要实现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的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并为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数据查询等服务。系统的建成将为加强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的监测评价,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科学研究,提供一个信息化平台。

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上报中,为避免我省学校用户使用国家和省两套系统重复采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经研究,于2015年秋季开始,全省将启用本省系统。各地、各校于2015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官网(域名:www.sdedu.gov .cn)教育信息中心进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采用与国家系统相同方式逐级审核、上报。在本省系统省级审核完成端通过数据接口自动向国家系统提交测试数据。

(二)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继续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基于“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以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和测试数据上报为基础,推进本地区、本学校建立健全包括数据逐级审核、抽查复核、统计分析、反馈公示等主要环节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体系。各市要制定本地区测试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测试工作,逐级、逐校明确测试上报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学生、学校标准测试率和上报率大幅提高。

二、以自评工作为基础,扎实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上报工作。

落实学校体育“两个标准”和“三个办法”是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和各高校要加强统筹,及早谋划,加强保障,系统推进,扎实做好2015年以及今后各年度的重点工作。

(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要求,做好2015年的学校体育自评工作。

(二)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自评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逐级报送本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我厅将组织抽查监测点校和示范学校的体育工作和评估工作。

(三)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报告,组织各区县逐项填写并逐级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二)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填报的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各市监测点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附表三)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表四)请务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各市《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请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电子版一并上报。

联系人:王广森   0531-81916510;13188882377

电子邮箱:13188882377@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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