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和学院共同参与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机制。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单位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意识形态阵地包括:课堂教学,校园网络,新媒体平台,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公共区域宣传品,出版物等。

第一章课堂教学管理

    (一)课堂教学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教学,使课堂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二章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网络信息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微视频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单位接入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四)严格遵守学校校园网、二级网站、校园新媒体管理规定和办法。校园门户网、二级单位网站、各新媒体平台等服务业务,实行服务准入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学校、单位名义开设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

    (五)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校外网站提供信息发布共享口,不得与校外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合作关系。

    (六)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

第三章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

    (一)举办讲座论坛等(含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等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三)支持和鼓励在全校开展思想性强、内容健康、学术价值高,能够提升师生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文化品位的讲座论坛等。

    (四)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讲座论坛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制,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备案。主办单位对活动内容的政治方向、主题思想、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

    (五)邀请境外人员或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来校举办讲座论坛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同时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

    (六)主办单位要对邀请的外单位报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如有必要,须事先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讲座期间主办单位须派专人全程监督。

    (七)举办讲座论坛等过程中,严禁传播错误政治倾向、极端主义、宗教色彩、商业宣讲等内容。报告进行中,如发现以上内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上报。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公共区域宣传品管理

    (一)加强校园公共区域宣传品的设置与管理。严格遵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公共区域宣传品布置管理办法》。校园公共区域宣传品包括喷绘、横幅、展板、海报、公告、标语标牌、通知、广告、彩旗、拱门、空飘及摆摊设点等各类宣传品。

    (二)任何公共区域宣传品的内容、形式、载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禁止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禁止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

    (三)公共区域宣传品展示主题、内容由主办单位确定、宣传中心审核。展示主题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示内容要健康真实,积极向上,用语准确,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制作标准。

    (四)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布置宣传品。如需要布置时,必须经过宣传中心和相关部门批准。

    (五)公共区域宣传品布置管理坚持“谁置办谁负责”和“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置办单位要对宣传品涉及的内容、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影响负直接责任。审批单位要在宣传品布置期间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

    (六)公共区域宣传品悬挂、张贴期间,按照“谁悬挂、谁维护、谁拆除”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维护,保证其完好无破损,申请日期到期后及时主动清理,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出版物管理

    (一)加强报纸刊物等校内出版物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编辑的出版物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报宣传中心备案。

    (二)加强报纸刊物等出版物的编辑队伍建设。坚持高标准选配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的编辑,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验交流,努力提高编辑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图书馆及各单位订购境外书报刊物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捐赠境外出版物,要将订购明细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一)学校所属学术研究机构、校园广播电台、校园自媒体及学生社团等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按照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的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