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190

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为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实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生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责

1.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和完善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2.学生工作处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和转寄毕业生档案;

3.学生工作处负责所有缓派、暂不毕业毕业生档案的保存及后续手续的办理;

4.各学院负责新生档案核查、毕业生档案整理及档案安全保管工作。

二、毕业生档案归档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毕业生归档的主要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学业成绩表、电子学籍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受处分学生的处分材料(已提出书面申请取消处分并获得批准者的材料不放入档案)、入党()材料、报到证存根(白色联)、高考原始档案、高考招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专升本还应包括专科档案。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一)在校生档案管理办法

1.每年秋季在新生入校一个月内按照学籍科要求核实新生档案材料,核实无误后完成建档。

2.学生在校期间,档案以班级为单位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管。

(二)中途离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对于中途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在学校学习完成学业的学生,由学生提出书面自带申请,连同学校退学文件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交系部审核并存档,档案密封交与学生本人带离。

(三)应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1.毕业生档案属于机要材料,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档案转寄须通过中国邮政邮寄或专人送达,毕业生不能自带。

2.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升学的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通过中国邮政寄送至档案接收部门。毕业生报到后务必及时到相关部门查询个人档案是否到达,如档案未到达,应及时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3.参加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档案,按照省人社厅规定,毕业生档案暂时存放在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服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签发报到证,转出档案。

4.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学生档案,在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保管。待取得毕业资格后,档案按规定转出。

5.毕业前考取研究生需要提前调档的,系部审核档案密封后与录取学校调档函原件一同转就业指导中心,通过中国邮政邮寄。

6.教务处确定暂不毕业的学生档案,存放至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按《报到证》地址通过中国邮政邮寄学生档案。

四、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1.档案内容要完整,不得短缺、遗漏。

2.要依据档案内容,如实在档案材料明细相应栏方框内划“√”。

3.为便于查找,要用铅笔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学号、姓名。

4.毕业生档案装袋后由各学院认真审核、密封,封条启封处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5.爱护档案,查阅时不准在档案上划圈、涂抹、批注、删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6.查阅、借阅档案时,需履行借阅手续,经学生工作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7.我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毕业生档案,在借阅时也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8.外单位人员因政审需要查阅、借调毕业生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

9.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档案内容泄露他人。

10.未经学校学生工作处的同意,不得随意借阅毕业生档案。

11.档案室属机密重地,闲人不得进入。档案室内不准会客、聊天,严格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2.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五、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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