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8  浏览次数:47

各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届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E201956号)要求,为改善我校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人,其他人员补标准为600/人,符合以上两项者,仅获得一份补贴,以最高标准发放。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

毕业生本人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形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证明材料。

具体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如下:

1、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照片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照片、本家庭户口本索引页照片;

2、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照片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照片、本家庭户口本索引页照片;

3、孤儿,上传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照片;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上传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照片;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上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每页照片。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照片、本家庭户口本索引页照片;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上传在校期间任一年贷款合同原件照片。

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认真传达给全体毕业生,指导符合条件毕业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日期自20191018002019108日下午5点。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求职创业补贴卡号等信息统计及其他材料上报工作。

(二)信息审核。我校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届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 E2019 56号)要求对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毕业生上报省人社厅。毕业生上报求职补贴审核通过的,下载打印《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各学院统一审核、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留存。

(三)审核拨付。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10月中旬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并于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我校账户。我校将在10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三、其他事项

毕业生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我校将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我校将统一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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