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八项便利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次数:13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现每所高校、每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全员覆盖、全面优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研究推出对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八项便利措施,公布如下:








一、开展线上就业指导。在各高校开设线上就业指导专号(电话号、公众号)、专区(网站、APP等),由专业职业指导师针对疫情防控时期毕业生的求职突出问题开展线上指导和咨询。

二、举办网络招聘行动。统一开设“就选山东”-山东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云平台(http: //yun. sdgxbys. cn),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企业)集中举办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专项行动。

三、启用电子报到证。自2020 届毕业生起,实行电子报到证与纸质报到证并行模式,毕业生可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与纸制报到证同等效力。

四、推行网上签约“秒办”服务。简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流程,毕业生与企业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由系统智慧审核代替人工审核,实现“秒办”服务。













五、实施报到证遗失补发“简办”服务。取消报到证遗失补发手续的纸质材料提交和学校审核环节,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提出申请,由信息系统智慧申核办理.

六、允许毕业生在就业地托管档案。自2020届起,接收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七、开通毕业生档案去向实时查询。省内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档案流向。

八、延长户档留校时限。对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和宣传引导,全力服务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和稳就业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7日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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