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缓解停车紧张状况,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泰安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规定,学校在校区设立门禁与机动车收费管理系统,对进入校园的部分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限制无关车辆进入校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车辆分类及办理手续
第一条免费车辆(A类)范围及办理手续
免费车辆(A类)包括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工车辆(每位教职工限定一辆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以门禁车牌自动识别的方式免费通行。
凡符合条件者需在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总务处网站下载《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车辆信息表》,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同时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安全保卫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教职工有多辆车或配偶名下有车辆等),需申请更换个人名下进出车辆的登记信息,提供本人及配偶相关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等,经总务处审查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离职教职工,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及时告知总务处安全保卫中心,消除相关车辆信息。
第二条月租车(B类)范围及办理手续
收费车辆(B类)包括:在学校经营业户的车辆、给学校长期送货的车辆、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单位车辆、在校大学生车辆等。经相关部门及总务处审核情况属实,在总务处网站下载《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收费车辆信息表》,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同时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总务处安全保卫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临时车(C类)范围办理手续
(一)单位、部门利用学校资源在校园内从事各类赢利或变相赢利等带有创收性质的活动,活动组织者应事先向对方讲明学校关于门禁系统及车辆收费管理等相关规定,在校园内有富余车位的情况下,允许活动参与者的车辆进入校园,离校时按规定交费。
(二)临时来校车辆,在进门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出门计时收费后放行。
(三)外来公务车辆进门时需向门卫说明情况,出门时凭免费停车券放行。
(四)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新闻采访车和转播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问明情况可直接放行,在校园内免费停放。
(五)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由主办部门提前告知安全保卫中心,安全保卫中心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引导放行;部门主办的大型活动,应提前告知安全保卫中心,根据情况与活动举办部门协商收费。
车辆需凭活动相关证件进出校园。
(六)出租车特殊情况经允许后可进入校园,20分钟内可免费放行。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校园内停留。
第四条 申请办理门禁系统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申请车辆属被盗或所有权存在争议等问题的;
(二)申请车辆从事校内非法营运活动的;
(三)申请车辆过期未办理检验等各种手续的;
(四)申请人(单位)提供假证明材料的;
(五)学校认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计时收费
按照泰安市物价局、公安局关于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和今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停放收费许可证,规定:汽车8时至20时(含20时)不分车型,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按车辆类型,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次10元;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进入校园,超过20分钟收取停车费用。
第六条 长期收费
按照泰安市物价局、公安局的相关规定:小型汽车每辆每月60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月120元。
本规定第二条所指车辆,按全年收取费用。每年12月份为申请延长授权时间, 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收费车辆信息表》,申领长期授权使用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第三章停车费的管理
第七条 停车发票由山东今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到有关部门购置,并设立专门账户。
第八条山东今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和我院签订的《车辆管理委托管理书》规定收取、使用停车费。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遇有校园交通管制情况,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
第十条机动车进出校园时一车一杆,应主动减速,验证通过,严禁闯杆,对闯杆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一条校园内只提供停车位,不负责看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被盗、刮擦、损坏等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学校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当事人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如遇收费系统故障,可人工办理验证收费手续。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另行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