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我校电瓶车智能共享充电桩的通知
发布人:赵雅琪  发布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37

全体师生: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校内电瓶车充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瓶车充电安全,同时为给师生员工充电提供方便,学校已于2019515日将电瓶车智能共享充电桩调试完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瓶车智能共享充电桩位置及数量

商业街东侧20个,2号教学楼西门北侧10个。

二、使用方法

1.选择充电插座,连接充电器(自备)。

2.将充电器连接好电动车后,将充电器电源插头插入共享充电桩下的插座内,用你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共享充电设备上的二维码,选择插入插座的编号,点击充电立刻享受六小时免费扫码充电一次!按下与插座序号相对应的按键,即开始免费充电。

三、注意事项

1.雨雪天禁止使用。

2.每台设备下10220V插座,每个插座可用于充电器输入电压为220V,功率350W以下的电动车充电使用。超过350W禁止使用。

3.充电前先关闭电动车电源,拔下电动车电源钥匙。

4.禁止儿童使用,严禁儿童接触充电桩及各连接线。

5.遇到故障请及时拨打学校总务处安全保卫中心电话:0538-5397772

6.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其他地点禁止电动车充电,违反本规定,学校将追究使用人及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