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23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7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23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及2023级学生: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鲁财大东方教字[2023]30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3级转专业学生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范围:2023级在籍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政治表现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上进心;

2.第一学期期末试正考未有不及格课程。

其他满足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特殊情形的学生也可报名。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 由其他学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2. 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

3.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4. 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5. 毕业前一年;

6.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包含艺术类、春季高考、专升本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形。

(三)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其他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非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转专业学生报名时间自430点开始至4823:59分结束,错过时间不再补报。

()拟转专业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教务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上传“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有效)等及转入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请将所需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格式为rar或zip),逾期没有网上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详细步骤见附件2;同时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交到原所在学院学业指导办公室。

特别强调:学生在填报转专业志愿前需要充分了解“2023级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见附件3)中的报名条件和对自身的学习水平进行预估计,避免后期学院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学院报名条件而审核不通过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三、报名确认审核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转专业网上报名结束后,本人填报志愿一律不得修改。学生务必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且只能申请一个专业。申请表内容填写要求真实,造假者取消转专业资格,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四、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转出学院于415日前对批准转出学生名单在各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接收学院选拔时间为2024416日至419日,在确定考核结果和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后,于425日前在各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名单由教务处汇总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或名单内学生自愿放弃转专业的,应直接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审核通过学生拟定于下学期初到新专业就读。

()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审批状态,同时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具体通知安排。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转专业申请表.docx

附件2:教务系统报名详细步骤.docx

附件3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zip

附件4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教务科研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