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杨根富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次数:129

院属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完成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且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具体面试方案,由各面试点公布,方案公布后根据自己所在面试点的要求准备材料。

3.面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执行,每人220元,由省设定的7个面试点所在高校代收,并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4.面试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教案(一式五份)、课件和《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般是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贴照片,盖骑缝章,体检通过者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能且只能填“合格”二字。

(四)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资格认定

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五、时间安排

1.6月24日之前,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教师资格申请表》电子版传组织人事处。

2.6月27日,将以下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407办公室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师范类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成绩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已参加普通话考试,但未领到证书的,或证书丢失的,请到山东省语委开证明;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附件1);

7)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和体检表、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版本);

8)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包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毕业教育(教学)实习合格以上成绩,缺一不可);

9)任教证明1份(附件3);

10)面试费用220元/人,只收现金,师范类免试人员不交面试费。

2.6月28日前,省指导中心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分发给各面试点。

3.6月30日前,各面试点、各受委托高校将面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各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法、外聘面试专家名单等)上报省指导中心。

4.7月1日,公布全省各面试点面试工作方案,各面试点收取面试费。

5.7月2日-3日,申请认定人员到各自的面试点进行面试。

6.7月6日前,将《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附件2)报送组织人事处,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初审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工作。

7.7月11日,到山东省教育厅报送本校申请人员认定材料。

附件:1.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 《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 《任教证明》

组织人事处

2016年6月21日